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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同志在刑法起草中的精辟见解
摘    要:1954年9月全国人大建立后,经历了一个健康发展的时期。这个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也经历了一个建立、充实和健康发展时期。当时机关的工作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取得许多重要成就。我当时在法律室从事刑法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通过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5个重要法律,从而使我国既有了作为根本法的宪法,而且有了有关国家机构的5个基本法。但是,仍有一些基本法迫切需要制定。因此,具体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后,立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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