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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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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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布日期]2005.12.26[施行日期]2005.12.30[文(令)号]法释[2005]15号[类别]刑法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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