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是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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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勇杰
,章法."终身禁驾"是与非[J].政府法制,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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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勇杰 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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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终身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 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 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 的规定,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吊销其驾驶证, 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 大小。也就是说,本规定惩罚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与驾 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 终身禁驾制度的实施,犹如一颗石子投进湖面,在司驾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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