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五家渠市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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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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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设立五家渠市的请示》(新政发200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县级五家渠市,市人民政府驻五家渠。二、五家渠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五家渠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黄家梁子小路与老龙河交汇处,向南沿老龙河、下家海子北侧水渠、老东干渠至102团坟地,沿102团坟地与梧桐窝子村耕地分界处,至甘莫公路东经87°40′55″、北纬44°13′46″,再沿甘莫公路至八一水库泄洪渠,沿八一水库泄洪渠向西南至南闸门,折向北沿八一水库南侧、西侧至南大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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