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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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跃轶.违约责任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探讨[J].福建法学,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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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跃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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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助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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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的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给予非财产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能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司法实践上众说纷纭,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法律给予受害人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与否的客观依据应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为基准,而不应以是基于侵权还是违约的请求权进行衡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化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对人格商品化理论的逐步肯定,违约受害人亦应有主张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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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责任 非财产损害赔偿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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