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与法官“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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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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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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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文化发展、语言变迁之间的矛盾;法律的抽象性、普遍性与案件事实的特殊性、具体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这些都是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但疑难案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法律的不确定性。在疑难案件的解决中,法官通过法律解释、法律选择、弥补法律漏洞等方法,实际上起到了造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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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疑难案件 法律不确定性 法官" 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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