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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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陵,杨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构想[J].犯罪研究,2000(4):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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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陵 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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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金陵),华东政法学院(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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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制度弊端日益明显,本文主张应从鉴定体制、程序、鉴定人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司法鉴定中心”为唯一的法定鉴定机构,只有其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二、“司法鉴定中心”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其性质、管理模式类似律师事务所;三、建立开放性的鉴定人体制,鉴定人实行专职、兼职二种形式;四、从严控制鉴定人条件,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五、明确司法鉴定操作程序,确立“三鉴终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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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鉴定体制 鉴定人 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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