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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构想
引用本文:金陵,杨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构想[J].犯罪研究,2000(4):18-21.
作者姓名:金陵  杨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金陵),华东政法学院(杨文)
摘    要: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制度弊端日益明显,本文主张应从鉴定体制、程序、鉴定人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司法鉴定中心”为唯一的法定鉴定机构,只有其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二、“司法鉴定中心”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其性质、管理模式类似律师事务所;三、建立开放性的鉴定人体制,鉴定人实行专职、兼职二种形式;四、从严控制鉴定人条件,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五、明确司法鉴定操作程序,确立“三鉴终鉴”制度。

关 键 词:鉴定体制  鉴定人  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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