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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明确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机制实施改革。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保持我市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市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外贸  财政  出口  税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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