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约款的效力及公示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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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奎臣 李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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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青岛26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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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0CZXZ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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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的颁布施行并未否定《合同法》所确立的所有权保留制度,该制度也适用于特殊动产买卖,特殊动产所有权移转以交付生效为一般规则,以所有权保留为特殊规则。但所有权保留约款仅具有效力的相对性,缺乏公示手段,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出卖人取回权的实现受到限制,应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以避免出卖人与善意第三人间的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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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殊动产 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移转 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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