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学科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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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浩波. 犯罪学学科论[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20(6): 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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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浩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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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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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犯罪学科迟迟不能登上与其意义相称的学科殿堂,根本原因就是对该学科的性质和价值认识不清。我们需从犯罪学研究对象和功能入手,考察其性质与功能的价值。犯罪学的功能是通过对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研究,认识和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控制和治理犯罪的理论与对策方略。犯罪学的价值既体现在其对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的理论与对策方略的有效性的作用上,又体现在其所针对的对象对社会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高发的态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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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学 学科性质 学科功能 学科地位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4)06-0043-04 |
On Discipline of Crimin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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