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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经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作者姓名:杨书新
作者单位:四川泸县司法局
摘    要:案情简介:一九八○年底,玻璃厂厂长某甲与煤厂支部书记某乙签订了一份煤炭订货合同,载明:甲乙双方买卖原煤五千吨,每吨二十八元(实际出厂价为二十七元,按国家规定,煤厂出售原煤一吨,发给三斤粮食计划,因玻璃厂无粮食计划可给,便以每吨加价一元折抵).产品质量为:含灰量不超过28%,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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