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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样处理一起外孙代位继承的案件
作者单位: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摘    要:一九八○年三月,在和平公社沙子营村独居的张赵氏病重,自称继闺女的汪××(五十九岁,社员)将张赵氏接到自己家中进行护理。四个月后,张赵氏病故。临死前,张赵氏将座落在沙子营村的五间北瓦房的房证交给了汪××。不久,汪即去沙子营村将西头四间拆除,所得砖、瓦、木料变卖后得款五百余元,并拿走了部分家俱。张赵氏已故爱人张宝绪的三弟张宝诚(男,六十二岁,工人)得知后,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声称:“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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