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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参与视角下公安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部门工作改革的重点。国家治理本质上意味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共安全物品的提供者,为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必须创新公民参与的体制,提高公民参与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从而促进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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