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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辨析及立法思考
作者姓名:李先龙  李先赋
作者单位: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安顺561000(李先龙),德江县人民检察院 贵州·德江565200(李先赋)
摘    要: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犯罪构成要件上都有区别,罪数形态上亦有区分,执业医师擅自脱离执业地点和不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论处,有证医疗机构的无证"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造成损害的应以非法行医论,无证人员无偿提供医疗服务的仍属非法行医行为,刑法立法上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资完善。

关 键 词: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罪  辩析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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