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价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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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学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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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启凡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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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4月,某机关单位欲建设一家属楼,经协议与一建筑商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要求的同时规定:工程价款按每平方米600元,总价为740万元。建筑商如期完成了工程,建设单位也付清了工程进度价款,然而建筑商拒不按合同进行工程结算,却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定额进行结算,最后双方未达成一致,建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国家定额进行工程款结算。这是一件典型的“一口价”工程合同引起的案例。“一口价”工程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工程价款确定为一个固定数额,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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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1)02-0077-02 |
修稿时间: | 200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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