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旅行社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 |
引用本文: | 李朝.浅议旅行社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作用[J].理论与当代,1997(Z1). |
| |
作者姓名: | 李朝 |
| |
作者单位: | 贵州海外旅游总公司 |
| |
摘 要: | 旅行社的作用和地位 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旅行社《旅游公司或其它同类性质的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就其主要工作,旅行社充当了旅游业的代理商作用,具体包括:提供有关旅游点、火车、汽车、飞机、轮船、旅游产品及旅游、旅游目的地情况的咨询服务;为旅游者预订交通、食宿及游览和娱乐门票等;办理旅行票据和证件;编排、发放有关旅游业的旅游宣传资料。 旅行社在旅游业中的主要作用:一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旅行社是旅游者完成旅游目的的中介体,只要旅游者选定旅游目的后,一切活动由旅行社负责组织安排,二是旅游产品的销售渠道,旅游业中的有关交通运输部门、酒店、宾馆等食宿业以及其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