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本着发展两国间经济合作关系的愿望,为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一、缔约任何一方应促进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在其领土内投资。二、根据接受投资的缔约一方的法律规定所许可的投资,享受本协定规定的保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