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体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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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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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3]5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要求,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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