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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岂能“非法吸收”?
作者姓名:
邱有全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这是《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规定。笔者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条在罪状表述、罪名概括上均不严谨、不科学。
关 键 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
金融秩序
资金
罪状
案件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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