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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的通告(晋政发[2006]21号)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摘    要: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关 键 词:公安  危险品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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