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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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小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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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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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理论与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尽管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年来,法律条文的规定只字来变,但司法实践却在不断地自我修正、完善和发展,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争论也在不断地深入。在受案范围的问题与争论中,基本模式或基本制度是根本性的,许许多多具体范围、标准的分歧,都导源于对这个基本制度的不同认识,本文试就此作些分析,以期讨论。一《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内容全部都集中在三个条文上,即第2条的概括规定、第11条的肯定列举规定和第12条的否定列举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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