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义:从贫困县贪书记“吃”到中院贪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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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正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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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月29日,刚刚过罢60周岁生日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家义接到了滁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同一天,他的继任者张自民被六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4天后,刘家义的前任尚军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安庆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个中级法院的三任院长,在一周内先后被判刑,这在新中国的反贪史上还是第一次。与尚军和张自民不同的是,三任院长中,判刑最重的刘家义,在阜阳中院却是众口一词:判得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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