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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职业化道路选择的法律构想
引用本文:林虎安. 鉴定人职业化道路选择的法律构想[J]. 中国司法鉴定, 2004, 0(2): 45-47
作者姓名:林虎安
作者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甘肃,兰州,730030
摘    要: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主体的主要条件,鉴定人选择职业化是提升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一条主线。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人制度的理性反思,从司法鉴定人为什么要选择职业化,以及其科学内涵、理论基础着手,就如何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职业化可持续发展道路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司法鉴定人制度  选择  职业化  法律构想
文章编号:1671-2072(2004)02-0045-03
修稿时间:2003-09-01

Legal Design of Professionalization of Forensic Examin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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