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被投毒 超市应否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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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庭内外》法官信箱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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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
李某是一名诊治妇科病的个体医师。2005年6月初,李某收到一制药厂来信,要求李某提供一些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所患病及治疗结果、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情况,以便推销一些保健药物。李某考虑到推销这些药物与自己诊治无利害冲突,便按要求提供了曾在自己处看病的方女士等六人的情况。此后,方女士等六人接二连三地收到了制药厂的产品宣传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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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担责任 患者 隐私 泄露 电话号码 利害冲突 产品宣传 制药厂 诊治 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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