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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冤案岂能不了了之
摘    要:这确实是一起让人拍案惊奇的“莫须有”案:一无证人证词,二无任何物证,三无有关书证,四无鉴定结论,仅凭一份刑讯逼供下的“认罪”口供,温州市公、检、法三家就联手将一位公民推上了“死刑台”。 更让人愤怒和不解的是,如此草菅人命的判决,虽经浙江省高院两次驳回重审,却迟迟得不到温州有关部门的切实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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