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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的"一统性"与"多层次"之分析--兼论中国传统法研究中应慎重使用"民间法"一词
引用本文:曾宪义,马小红. 中国传统法的"一统性"与"多层次"之分析--兼论中国传统法研究中应慎重使用"民间法"一词[J]. 法学家, 2004, 0(1): 134-144
作者姓名:曾宪义  马小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中国传统法自秦玉朝后,与高度统一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相辅相成,呈现出"一统"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律"的制定、执行和礼的价值观(法的精神)方面.在"一统"的前提下,传统法按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其表现为古代社会中礼与法的多种形式.如礼所包含的朝廷的纲纪、社会等级、家法族规等;法所包含的朝廷各部门的规章、地方政府的宪规章程以至政府认可的乡规民约.鉴于中国传统法的产生背景及特征,本文认为在中国传统法的研究中使用"民间法"一词,即扭曲了西方社会学法学派有关"民间法"的定义,又不符合中国传统法的客观实际.

关 键 词:传统法  民间法  一统性  多层次

Multiplayer and Uniformity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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