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的问题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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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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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天门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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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 题 ──不良的社会环境有碍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比如“一票否决”、“末位淘汰制”等政绩考核办法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乡镇干部去侵犯农民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不同程度上存在的派选、指选等现象,与《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不符合;“村账站管”的财经管理制度,侵犯、上收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力等。 ──部门合力形成不够。眼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由组织部门负责,贯彻《组织法》由民政部门负责,抓村财务管理由经管部门负责,这三条线形成三套锣鼓,统一协调不够。如民主选举村委会主任民政部门从直选、海选角度强调得多,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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