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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
摘    要:根 据 《 继 承 法 》 第 三 条 规 定 , 下 列 财 产 属 于 遗 产 的 范 围 : (1)公 民 的 收 入 ; (2)公 民 的 房 屋 、 储 蓄 和 生 活 用 品 ; (3)公 民 的 林 木 、 牲 畜 和 家 禽 ; (4)公 民 的 文 物 、 图 书 资 料 ; (5)法 律 允 许 公 民 所 有 的 生 产 资 料 ; (6)公 民 的 著 作 权 、 专 利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利 ; (7)公 民 的 其 他 合 法 财 产 。   公 民 的 合 法 收 入 一 般 指 公 民 的 工 资 、 资 金 、 存 款 和 利 息 , 以 及 土 地 承 包 收 入 ,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劳 动 收 入 , 从 事 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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