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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
引用本文:甘培忠,曹丽丽. 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J]. 环球法律评论, 2004, 26(4)
作者姓名:甘培忠  曹丽丽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财经学院法学系助教
摘    要:《公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本文没有拘泥于公司法的具体条文修改,而是为公司法改革提出了一条新思路:变革立法体系,将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进行分立立法。基于两种公司的本质差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具有不同的立法范式,它们在立法重心、立法技术、概念语词组成及制度架构方面大相径庭,难以求同存异,实有必要对其分立立法。重构公司法体系,这必将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关 键 词:公司法修改  公司法改革  有限责任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法  分立立法

Reconstruction of China's Corporation Law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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