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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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甘培忠,曹丽丽. 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J]. 环球法律评论, 2004,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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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培忠 曹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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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财经学院法学系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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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本文没有拘泥于公司法的具体条文修改,而是为公司法改革提出了一条新思路:变革立法体系,将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进行分立立法。基于两种公司的本质差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具有不同的立法范式,它们在立法重心、立法技术、概念语词组成及制度架构方面大相径庭,难以求同存异,实有必要对其分立立法。重构公司法体系,这必将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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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修改 公司法改革 有限责任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法 分立立法 |
Reconstruction of China's Corporation Law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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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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