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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立法
引用本文:徐荣信.乡镇企业的立法[J].政治与法律,1985(6).
作者姓名:徐荣信
摘    要:一、乡镇企业立法的指导思想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多种经营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近几年来,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一九八三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为一千二百二十二亿元,比一九八二年增长23%,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33.6%,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11.1%。一九八四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增至一千七百零九亿元,比一九八三年增长40%,创历史最高水平,大大高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据一九八四年底的统计,全国乡镇企业有六百零六万个,就业人数达五千二百零八万人,占农村劳力总数的14%。一九八四年乡镇企业创利润一百八十七亿元。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我国乡镇企业不仅有可观的规模,而且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乡镇企业有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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