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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公司法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姓名:傅强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北京市,100044
摘    要: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基本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对市场主体的要求,对于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意义重大。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揭示了新公司法的不足:规定公司监管权与经营权合一,不利于公司自主经营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过于严厉,不利于其发展;股权转让制度设计不周,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对小股东利益保护有欠充分。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公司法的建议。

关 键 词:合新公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文章编号:1006-0138(2007)04-00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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