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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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新京 黄福涛 席晓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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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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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受贿罪主体研究》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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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除了非国有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一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除国有公司企业专门委派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劳务人员不是管理者,而是管理的客体,是管理对象中的人,不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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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出资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 劳务人员 代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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