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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工作人员的再认识
作者姓名:杨新京  黄福涛  席晓昕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受贿罪主体研究》阶段成果
摘    要: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除了非国有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一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除国有公司企业专门委派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劳务人员不是管理者,而是管理的客体,是管理对象中的人,不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关 键 词:国有出资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  劳务人员  代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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