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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犯罪对象理论面临的挑战——虚拟犯罪对象
作者姓名:许富仁  庄啸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深圳,518026
摘    要:通过司法判例和网络在线与离线交易的事实,使虚拟财产成为犯罪对象.然而,根据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并不能囊括虚拟财产这一对象,这意味着侵犯虚拟财产不构成犯罪.显而易见,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将虚拟财产排出犯罪对象之外有违司法判例和"网民"的法感情.因此,现实与传统的冲突,迫使我们要尽快重建能够囊括虚拟犯罪对象的新的犯罪对象理论.

关 键 词:虚拟空间  虚拟财产  虚拟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
文章编号:1002-3933(2007)02-0125-04
修稿时间: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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