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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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巩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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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已于1995年3月31日召开的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该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集贸市场建设、集贸市场交易、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各类集贸市场,包括有固定场所的各类生活、生产资料综合集贸市场、专业集贸市场;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或交易会、早市和夜市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固定设施的集市贸易场、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集市贸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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