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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募的社区保安能否构成渎职罪主体
作者姓名:董月利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315016
摘    要:[基本案情]2005年,宁波市C镇政府通过公开招募.组建了一支社区保安大队,王某、刘某和沈某为该队保安队员。2006年4月12日晚上,保安王某从他人举报中获悉,租住在C镇某村的安徽籍许某有收购赃物的嫌疑.便联系正在巡逻的刘某和沈某,在许某租住处查获了黄铜、摩托车配件等大量赃物。三个保安以此为要挟向许某索取了8000元后,放掉了许某。

关 键 词:镇政府  保安  社区  招募  渎职罪  摩托车配件  宁波市  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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