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证券投资基金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张新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能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实质不是信托而是委托,是具有法定独立性的契约式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要体现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对基金业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依据,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健康规范发展,都急需制定和出台基金法。

关 键 词: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性质  立法
文章编号:1003-8477(2003)11-0075-02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