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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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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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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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能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实质不是信托而是委托,是具有法定独立性的契约式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立法要体现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对基金业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依据,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健康规范发展,都急需制定和出台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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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性质 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3)11-007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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