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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引用本文:刘才伟,苏翔志.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J].中国律师,2024(3):70-72.
作者姓名:刘才伟  苏翔志
作者单位: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了法人人格横向否认制度。《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三十二条规定,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无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的连带责任承担,还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依法公平受偿,都在于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笔者认为,新《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关联企业符合破产原因时,是合并破产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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