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照在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在中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地位,以“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相关作品为依据,可以判定法治保障体系中的保障是资源性保障,是法治体系内部的保障,既不应把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各种外部条件都当成这个体系的保障对象,也不应把法治对其他事业提供的保障、决定国家各项事业成败的根本保障意义上的保障都添加到法治保障体系里。法治保障体系应当提供保障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科学技术资源等五类资源。这个体系的横向结构包括按资源类型划分的科学技术资源保障、设施设备材料资源保障等五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法治人才保障体系存在由两层次双标准体系构成的纵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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