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我国国有股东权司法救济的思考
作者姓名:周婷婷
摘    要:一、国有股东权呼唤司法救济。通常情况下。我国股东诉讼的救济对象是中小股东。因为现代公司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过渡.往往是大股东把持董事会。所以董事会违规操作侵害的往往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而目前中国的公司与其他国家的公司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占相当大的比重.

关 键 词:国有股东权  司法救济制度  中国  救济对象  法律责任  公益诉讼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