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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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 林亚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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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2.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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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体系具有综合性。传统的环境法律责任基本上可以分为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责任形式。鉴于环境问题日趋突出,有必要重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包括污染者负担责任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境保护问责制和环境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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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律责任 综合性 制度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8-4533(2008)02-0058-04 |
修稿时间: | 200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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