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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利益制度质疑
引用本文:梁鹏.人身保险利益制度质疑[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30(6).
作者姓名:梁鹏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8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保险法司法解释及实施问题研究"(课题
摘    要: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制度在三个方面存在问题: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看,要求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的功能;从保险利益存在的时点上看,不应否认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具保险利益、订立合同后产生保险利益之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效力的角度看,宣告订立合同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不符合比例原则.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纠纷的审判上,可以采取“无效当有效”的处理方法,牺牲逻辑上的合理性以求审判结果的公平性.

关 键 词:人身保险利益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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