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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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玉海 孟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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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杨玉海),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孟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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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其条件是必须有紧急情况出现,必须属于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必须是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必须是当时当地没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警力不足。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制约,有利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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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警察 非工作时间 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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