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9月1日起施行 |
| |
作者单位: | 新华社 |
| |
摘 要: | 援助经费要专款专用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这是国务院最近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作出的规定。根据这个条例,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有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情形,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同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大事项可请求援助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