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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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省启用交通运政执法滞留证从近日起,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的“交通运政执法滞留证”开始在全省交通运政执法中统一使用,各市(地)印制的“中止证”、“滞留证”等一律作废,停止使用。对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输业户,须终止其运输活动,使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得使用滞留证。目前,各市(地)运政稽查部门需统一向省运管局申领滞留证,并建立严格的领用和缴销制度,存根5年之内不得销毁。(楚月)老年人优待证开始发放最近,我省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工作正式开始,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可享受到许多实实在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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