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台补充规定 |
| |
引用本文: | 关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台补充规定[J].先锋队,2003(4). |
| |
作者姓名: | 关安 |
| |
摘 要: |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省劳动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都作了补充规定。通知规定,国有企业下岗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协议缴纳养老保险金,其缴费基数可按企业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方式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按月、按季或按年向企业缴纳,企业再将单位负担部分与个人缴纳部分随同企业职工缴纳的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