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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较刑事法的若干法哲学思考
作者姓名:卜思天·儒潘基奇  杨忠民
作者单位: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宪法法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大法官、卢布尔雅那大学教授、美国哈佛法学院教授 博士,讲师 校者系该校副教授
摘    要:<正> 一、文化、社会和政治前提 任何一种人类文明,从亚述、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罗马,到墨西哥印第安的阿兹台克、中美洲的玛雅,以及西方犹太-基督的文化,都历经了从开创、鼎盛,以及伴随其文化和生产活动的消逝而同步衰落的阶段。中华文明的发展与其他文明,特别是与阿兹台克和玛雅文明的发展之不同,似乎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中华文明曾在某种程度上幸见了西方文明冷酷无情的侵袭。相比较其他文化而言,中华文化传统持续(尽管不是十分完整地)演进到了现代状态。西班牙征服者Cortez—举摧毁阿兹台克文明,唯一所依赖的武器是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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