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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约束与犯罪中止
作者姓名:蒲星光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道德约束”作为“良心戒尺”,与“法律威慑”功效一样,也可以防罪于未然,止罪于罪中,警醒于罪后。一言以蔽之:道德约束可以使犯罪动机中止、犯罪过程中止、罪后心理抗拒中止。应当尽可能地利用人的“道德良心”抑止犯罪,最大限度地使人的非道德意识和行为不突破法律的底线。

关 键 词:道德约束  良心戒尺  犯罪中止
文章编号:1003-5478(2006)03-0060-02
收稿时间:2006-03-21
修稿时间: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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