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社改变经济类型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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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社可否改变为国营企业问题,本会在转发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关于公私合营企业改变经济类型的规定"中,曾有明确规定;同时,省手工业管理局所转发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手工业总社党组"关于召开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座谈会的报告"中,也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肯定意见。但据最近工业厅、手工业管理局报告,一些省级厅、局和一些县、市人民委员会,对中央规定精神研究不够,在执行中也不够严肃,把有些条件尚未成熟的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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