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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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群.再论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J].思想战线,2022,48(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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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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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豪民”与“富民”是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极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和阶层,他们在汉唐及唐宋时代的经济行为与社会活动,及由此形成的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时代特征。汉唐“豪民”与唐宋“富民”既有关联性,也有差异性。商品经济发展、社会流动加快,是“富民”兴起的前提和基础,也决定了“富民”与“豪民”的差别及其走向。两税法确定了“富民”拥有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他们与国家之间结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两税法是“富民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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