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和教养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简称监所检察工作),历来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造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项专门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却遭到彻底破坏。结束10年动乱,重建人民检察院以后,监所检察工作开始恢复。当时,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晌,监管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被监管人员中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逃跑成风,斗殴盛行,赌博蔓延,牢头狱霸横行。为了配合监管单位扭转混乱局面,整顿监管秩序,正在筹建中的上海监所检察部门把打击被监管人员犯罪活动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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